吴光升

吴光升

吴光升

教授,法学博士。

199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,获学士学位;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获硕士学位;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师从樊崇义教授,获博士学位。期间先后任职于基层政府部门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、贵州大学法学院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(“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”,项目批准号:12BFX060)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一般项目2项(“检察职权范围调整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——一种功能主义的分析”,项目批准号:GJ2014C19;“刑事诉讼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”,项目批准号:GJ2012C16)。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(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主持“刑事证据规则研究”,项目批准号:12AFX010)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(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主持“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”,项目批准号:05BFX042)、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1项(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主持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理”,项目批准号:GJ2006A01)。在《政法论坛》、《中国刑事法杂志》、《政治与法律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,其中有3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。独著《刑事诉讼程序的人性分析》(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),参著3部,参编教材2部。社会兼职: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、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法律顾问、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理事。